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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语学院本科新生学业导师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

发布时间:2015-05-20  浏览次数:

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本科人才培养工作,发挥教师指导学生专业学习、形成合理知识结构的积极作用,调动学生专业学习的积极性,强化对学生学习过程的指导,更好地贯彻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理念,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学校本科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改革精神,决定设立新生学业导师项目,从2014级本科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业导师制,并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学业导师配置

1. 英语系、日语系任课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新生学业导师。

2. 学业导师指导期为一年,具体人选由英语系、日语系负责安排。

3. 每2-3名新生配置一名学业导师。

二、学业导师资质

1. 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,政治立场坚定,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,工作认真细致,热爱外语专业,治学严谨,作风正派,热爱教育事业,团结协作精神强。

2. 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表现良好,具有较强科研工作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。

3. 在工作中能充分发挥教书育人作用,具有优良的师德师风。

4. 具有讲师以上(含)职称。

三、学业导师职责

1. 帮助新生全面了解学校、学院、学科、专业。

2. 指导新生学习,帮助学生了解学校教学制度及专业培养方案。

3. 指导新生转变并适应大学学习方式,帮助其规划并制订本科四年成长成才方案。

4. 调动新生学习积极性,拓展新生学习视野,并以自己的社会阅历和成功经验引导新生。

5. 解答新生提出的有关学业问题,克服学业困难。

6. 和新生建立稳定的接触,每学期初须与新生见面,每月对新生的面谈指导不应少于2次,并及时通过网络、电话等其他方式指导。

7. 每次面谈指导后,和新生共同填写《大象一区一区三区新生学习导师项目记录卡》(附件一),填写内容包括:指导时间、地点、内容、问题及解决情况等,双方确认签字后由导师存档备查。

8. 学业导师对优秀学生和学习较困难的新生,指导次数应适当增加。

四、学业导师管理

1. 学业导师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总负责,英语系、日语系负责具体管理工作。

2. 英语系、日语系成立导师组,制定导师例会制度,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导师工作会议,通报信息,研究工作,交流经验。

3. 英语系、日语系在新生入校时公布导师及其指导的新生名单,下发学生,上报学院。

、学业导师工作量与考核

1. 学业导师工作计入岗位职责考核及年度工作量。

2. 学业导师考核主要依据指导的实际情况,由英语系、日语系负责具体考核工作,项目负责人进行抽查,考核结果报学院备案。

六、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学业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
七、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。

二〇一四年十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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